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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要限度减少涉VOCs排污口数量

发布:2021-03-20 16:17,更新:2021-03-20 16:17

市局:限度减少涉VOCs排污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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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全文为涉VOCs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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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以VOCs主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值得细读!大部分内容均为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基本内容,其中涉及VOCs排放口设置要求可细读分享: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VOCs排污口,由于安全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附全文如下,需要PDF版本可联系后台小编索要。另附各行业废气(含VOCs)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要求一文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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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生态环境,VOCs减排工作站在线监测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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